晋建市函〔2024〕30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1〕104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市规字〔2023〕167号)等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秩序稳定向好,我厅对山西省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就升级后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新旧系统并行过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升级改造后的“山西省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运行,与现运行的“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并行使用。2024年4月30日前,各企业、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与新系统对接时间,确保实名制管理数据实时传输至新系统,对旧系统已记录的实名制数据同步做好迁移新系统工作。2024年5月1日起,旧系统将停止运行且不再产生和接收新数据,实名制数据全部迁移至新系统。
二、新系统对接有关事项
(一)系统账号申请
我省各级住建部门、企业、项目、第三方实名制软件技术公司和实名制硬件设备厂商,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新系统完成账号变更或注册工作。旧系统项目用户可按照新系统操作提示使用旧系统的“项目key”和“项目Token”分别作为新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查看历史数据,并在新系统完成实名制业务的日常管理。新账号变更或注册操作说明可登录新系统首页下载《新系统操作手册》。
(二)实名制硬件设备和软件选用
新系统支持实名制硬件设备直联对接和第三方实名制软件对接两种模式,由企业和项目自主选择具体对接方式。企业和项目可使用设备直联与省平台实时对接,或使用设备和第三方实名制软件同时直联省平台并上传数据,并对传输数据的实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设备和第三方实名制软件数据不一致的,以设备传输数据为准。新系统对接数据标准等相关技术文档可登录新系统首页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责任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揽项目的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省内在施项目在新系统上线使用工作。项目实名制管理负责人应及时登录新系统对旧系统已迁移的项目信息、参建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班组、人员等实名制数据按照最新数据标准进行补录和完善,并做好新产生实名制数据的采集、录入、上传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属地有关企业、项目,在4月30日前完成新系统上线使用工作。发现未接入我省实名制管理系统、实名制数据弄虚作假、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责令项目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其他事项
(一)系统登录地址
1.住建部门用户登录地址:
http://183.201.195.145:9108/#/user/login
2.企业用户、项目用户、第三方实名制软件技术公司和硬件设备厂商用户登录地址:
http://183.201.195.145:9208/#/user/login
(二)在线技术服务
新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免费提供在线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QQ群:707650468;723681285;721504243。
2.技术服务电话:0351-3123329;0351-3020665。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9日
部分内容由用户投稿或者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底部邮箱进行删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